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联合制定的《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具有引领作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政策举措,如2017年4月,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2018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2018年1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等。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上述政策等文件,省财政厅与省科技厅研究起草本《办法》,统揽省科技厅归口所有科技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及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科技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形成一个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闭环,进一步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八章,计31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支持对象和范围;第三章为支持、分配方式和资助标准;第四章为公开竞争方式分配;第五章为专项资金预算审批及下达;第六章为专项项目资金使用;第七章为项目验收、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八章为附则。
(一)总则共4条,明确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起草背景、内涵,部门管理职责,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二)支持对象、范围共2条,明确专项资金基础公益研究、重点研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基地和人才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五类明细专项支持对象和范围。
(三)支持、分配方式和资助标准共2条,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分配方式,上述五类明细专项具体资助标准。
(四)公开竞争方式分配共8条,主要明确公开竞争方式分配程序一般性规定,从发布指南、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审核、立项公示、异议处理最后到发布立项通知完整流程。
(五)专项资金预算审批及下达共3条,根据预算管理有关法规政策,主要明确专项及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流程,资金拨付及下达程序。
(六)专项项目资金使用共6条,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政策文件,参照国家科研项目资金支出口径,明确我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政策及口径。同时明确国家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口径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项目验收、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共4条,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规范不予通过项目验收行为,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要求,按照有关法规明确监督检查及有关法律责任。
(八)附则共2条,明确创新引领基金管理和使用及施行日期。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浙江省财政厅科教处,电话:0571-87058458;
浙江省科技厅计财处,电话:0571-8705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