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23浏览次数:2

《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湖市科规发〔2021〕7号)2021年8月27日印发,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一、修订背景
  为适应科技项目管理形势需要,落实科技“三服务”活动精神,为项目承担单位降本减负,保障项目经费更多地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项目验收评审、经费审计过程更加规范高效,进一步提高项目验收质量和效率,对原《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试行办法》(湖市科计发〔2019〕5号)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市科技局结合区县科技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在有关座谈会上的意见建议,会同市财政局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2021年7月5日至7月14日,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时征求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7条,采纳6条。
  三、修订内容
  《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验收申请、项目验收、验收公示、其他等5章27项条款。规定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程序、验收资料、组织验收责任、验收标准等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验收组织单位。原办法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由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或委托区县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修订稿规定,合同书约定市财政经费补助1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由市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10万元以下项目验收方式、验收组织单位不变。
  (二)验收经费支出。原办法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产生的经费支出纳入项目经费预算,即由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经费中统筹安排。修订稿规定,合同书约定市财政经费补助1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产生的经费支出由验收组织单位承担。其中合同书约定市财政经费补助2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经费审计报告费用也由组织验收单位承担。
  (三)验收通过标准。明确将项目指标分为约束性、预期性两类。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是项目验收通过的必要条件。预期性指标又分为经济效益指标、其他预期性指标两类。对于验收通过的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预期性指标全面完成,全额下达财政补助;经济效益指标和其他预期性指标其中一类未全面完成,按80%下达财政补助;两类均未全面完成,按60%下达财政补助。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明确不考核经济效益,视为经济效益指标全面完成。公益性应用研究、自然科学资金项目原标准不变。
  (四)二次验收机会。落实和加强承担单位的主体自评责任和归口部门的初审管理责任。因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导致验收组专家无法出具验收意见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1个月内完成资料补正并申请二次验收。二次验收提供的验收资料仍不符合验收要求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四、问题解答
  (一)项目承担单位已经委托事务所进行项目经费审计了怎么办?
  答: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项目承担单位已经自行委托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项目验收。过渡期内未完成验收的,由验收组织单位统一委托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用于验收。
  (二)项目承担单位未委托事务所进行项目经费审计,可以不做项目经费决算、直接提交验收申请吗?
  答: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交验收申请书、项目实施工作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项目实施绩效资料。所有类别的项目在提交验收申请时,都需要提供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的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过渡期内已经自行委托出具审计报告的除外。
  (三)医卫项目、县项目验收程序有变化吗?
  答:现阶段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的是合同书约定市财政支持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县项目验收仍然委托县科技局组织;医卫类一般项目、B类项目,仍然委托市卫健委组织验收。
  为适应项目申报需求大幅增加的新形势,需要落实和加强承担单位的主体自评责任和归口部门的初审管理责任,在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立项数量。
  (四)验收专家如何选取?
  答: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项目验收专家的数量和构成。需要注意的是,为保证验收意见的客观公正,市外专家人数应当多于市内专家。此外,专家应来自不同的单位(不得来自于项目共同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与项目组无合作、论文合著等利益关系,应当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财务专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8年以上)。
  市科技局将逐步完善并加强对验收专家的管理。如发现验收专家徇私舞弊、违背科学道德、有失公允,视情给予记录不良信用、宣布验收意见无效、责令改正、专家出库等处罚。
  (五)系统中验收申请未审核通过,已经组织专家验收,但不符合市外专家多于市内专家人数的要求怎么办?
  答:已经组织专家验收的项目请在系统中尽快完成验收程序。验收申请、验收专家未经审核,先行组织验收的,自行承担验收意见可能无效的风险。
  (六)约束性指标未全面完成,项目能通过验收吗?
  答:本办法第十六条对项目的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进行了明确的划分。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是验收通过的必要条件;预期性指标未全面完成的,不影响验收结论,但可能影响项目市财政支持经费的下达比例。
  今后在项目申报的过程中,申报单位应当充分了解验收标准后认真填报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
  (七)项目终止有什么影响?
  答: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联系归口部门、区县科技部门或市科技局终止项目。
  未获得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系统中提交中止申请,说明项目工作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和已取得的绩效情况,备案即可。
  已获得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系统中提交验收申请,经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后结题终止,已下达市财政经费补助结余部分和经审计认定使用不合规经费退回财政。项目承担单位全额退还财政经费的,可以按未获得财政经费支持项目处理。
  不配合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将被强制清理并记录不良信用,一定期限内限制项目申报。多次终止项目的,影响项目负责人或承担单位科研诚信评分,进而影响项目申报推荐及立项名额。
  (八)项目验收流程及材料有无明确规范?
  答:市科技局正在梳理项目管理全过程流程图,以及各个管理环节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的任务分工、格式范本、评审标准和注意事项。近期将在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共享,可通过网站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学习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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